1、能否查封夫妻另一方的财产
在正常状况之下,不允许径直查封配偶另一方的资产。唯当存在证据显示这类资产归属为一方配偶的个人清偿责任所需之物,又或者是夫妻二人之间已经达成了有关的分别财产规范协议,且债权人对此知情悉知。假如这笔债务被确觉得婚姻一同债务,那样在实行程序中,法院有权查封双方共有些资产,但需确保留存给另一方足够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离婚时能否查封他们的结婚以前财产
离婚时一般不可以直接查封他们的结婚以前财产。结婚以前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该财产与结婚以后一同生活产生了混同等特殊状况。
然而,假如结婚以前财产在结婚以后发生了增值等变化,且该增值部分与结婚以后一同财产很难区别,在肯定条件下,或许会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处置,此时可能涉及对有关财产的评估等程序。
但假如只是结婚以前财产本身,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他们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不然不可以随便查封。
总之,离婚时查封他们结婚以前财产需小心,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质状况来判断。
3、能否冻结夫妻另一方的银行账户?
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法定事由,不然不可以随便冻结夫妻另一方的银行账户。若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察后,或许会冻结其银行账户。譬如在离婚诉讼中,为预防一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另一方可申请冻结他们账户。但假如只不过普通的夫妻关系,没上述法定情形,仅因另一方债务等缘由,一般不可以直接冻结其账户。总之,要依据具体状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能否冻结夫妻另一方的银行账户。
被实行人配偶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查封。仅在财产是被实行人个人责任所需,或夫妻已约定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情时,才可查封。若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法院可查封共有财产,但需保留被实行人配偶的必要份额。